7部门联合出台18条措施 为矿山企业带来重大金融利好
2025-08-17
对于长期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矿山企业来说,7月29日无疑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在这一天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其中包含18条具体措施,以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该意见特别指出,将支持矿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快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与生产,提高战略性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这一政策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矿山企业的资金困境,也将助力新一轮的找矿突破,从而改善长期以来矿业流动资金短缺、发展动力不足的局面。
矿业是一个既传统又新兴的行业,其特点在于投资需求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高、回报周期漫长。从资源勘查到最终投产,往往需要三到五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在大型矿山项目中,企业需先竞得采矿权,这一步骤便需要巨额资金,少则三五亿,多则达数十亿。尽管新的矿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资金压力,但大型矿山在前期仍需缴纳大额资金,后期建设和开发的投入更是天文数字。例如,从设计施工到配套设备采购,一个金属矿山项目就需要数亿元的资金支持。而且,矿企在回报周期内前期几乎没有任何产出,难以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
矿企还面临巨大的开采风险。矿产资源深埋地下,其储量、品位、矿脉走向难以精准掌握,勘查结果可能存在偏差。矿产品市场的剧烈波动更是加剧了这种风险。矿山安全风险尤为突出,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可能面临停产整顿甚至关闭的命运。煤炭行业的开采风险尤其高,以至于民营经济往往不敢轻易涉足。因此,矿企的高投资、高风险、长回报周期的特点,使得金融部门在投资矿企,特别是民营矿企时极为谨慎。
长期以来,由于矿企“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金融部门对矿企的态度普遍较为冷淡。当矿产品市场行情好时,金融部门会主动提供贷款;而一旦市场陷入低谷,矿企急需资金时,他们却往往限贷甚至拒贷,只有国有大型矿企能够获得支持。这种现象与金融部门的“终身负责制”和矿企的高风险密切相关。银行担心贷款无法收回,加之缺乏专业人才对矿业市场进行准确研判,只能采取谨慎策略。
上世纪90年代,国有矿山实行“拨改贷”后,资金压力骤增,而当时矿业市场低迷,金融部门不敢轻易放贷。例如,中原地区一家国有地方煤矿在新建接替矿井时,当地金融部门退缩不前,最终该煤矿只能依靠自身信誉从国家开发银行贷得部分资金,才得以建成投产。相比之下,民营矿企的融资之路更为艰难,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包括民营矿企,但融资难题依然亟待解决。
矿产勘查阶段的风险更高,使得金融部门更不敢轻易涉足。目前,我国的风险勘查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勘查资金紧缺严重影响了矿业权的发展。此前,国家和省级地勘基金的投入,旨在拉动社会资本,形成地质找矿的新机制。但随着矿产品市场的波动,这一机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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