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公告

时间: 2023-07-05        访问量: 43405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论坛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办函[2023]177号)文件要求,协会制定了《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协会2023年第五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2023年7月5日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管理的决策部署,有效控制行业内论坛展会活动数量和规模,遵照全国清理和规范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论坛活动清理政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协会开展论坛展会活动工作秩序,提高活动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论坛(包括研讨会)是指组织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行业内人士等,围绕某一主题进行交流讨论的一种专题会议;所称展会是指展览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展示会等。

本办法所称举办,主要包含主办、承办,不包括协办、赞助、支持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包括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论坛展会活动。

 

第二章  论坛展会活动规定

 

第四条 严格控制论坛规格数量,原则上各分支机构每年可举办一次(届)面向全国的、内容涉及产业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等,且为本分支机构工作领域、延续性的专业大会,可冠名“中国XXX峰会”、“全国XXX高峰论坛”等,但需严格控制管理。涉外会议须履行外事审批手续。一般性的论坛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等称谓。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需在每年底或来年初向协会秘书处报备论坛展会计划。临时增补计划的,须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工作方案进行审批。

第六条 论坛展会活动中邀请党政领导人出席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受邀人单位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严禁未经党政机关批准冒用党政机关单位名称作为论坛展会活动的主办单位、支持单位等。

第八条 须本着节俭、务实的规定与要求办会,严禁以论坛展会名义进行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品、昂贵纪念品。

第九条 严禁借论坛展会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条 严禁参加非本会违规举办的论坛展会活动协办、承办、支持等工作。

 

第三章 论坛展会活动审批

 

第十一条  论坛展会活动审批按照有需求、有实效、有质量,合法、合规的总体要求,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列出的活动进行审批。情况特殊确需临时举办的,可单独审批。

 第十二条 协会包括分支机构举办各类一般性论坛展会活动须经理事长批准,百人以上规模的重大活动须经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举办国际性会议,须经协会审批后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举办论坛展会活动须在举办日期一个月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工作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提交活动书面总结报告。

 提交的论坛展会活动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情况简介等;

(二)举办活动的依据和理由,活动的主题、目的、主要内容和活动形式;

(三)活动周期;

(四)经费预算;

(五)拟邀请的领导、参会范围及人数;

(六)其他相关内容。

     提交的论坛展会活动总结包括一下内容:

(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等情况;

(二)到会人数、到会领导人数;

(三)经费使用决算(明细);

(四)行业影响、社会影响总结;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承办论坛展会活动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举办论坛展会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应在组织举办的重大论坛展会活动结束二周后向秘书处提交活动工作总结报告,一般性论坛展会活动情况可在年终总结中报告。协会对成功举办论坛展会活动的分支机构将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在举办论坛展会活动前后对外新闻报道稿件需提前报秘书处审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