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对新建加氢制氢设施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23-03-08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工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地方财政支持政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显示,天津市将按照与国家奖励1:1的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补贴,所需资金由天津市和购车企业所在区按30%:70%的比例承担。根据《天津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市级补贴车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推广计划数900辆。
同时,《意见》指出,各区应参照“揭榜挂帅”模式,由购车企业会同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组成联合体申请补贴资金,确保推广车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应按要求接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满足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服务保障相关要求,确保生产运营安全。
此外,在加氢站建设政策上,天津市对新建加氢制氢设施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天津市财政承担。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出台加氢制氢设施奖补政策。
来源:华夏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