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加快充换电储能电站建设!
2023-03-15
3月14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电动宜春”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加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系统示范应用,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设施,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80万千瓦,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600万千瓦。探索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到2030年,全市电网具备5%左右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扩大分时电价实施范围,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积极引导需求侧错峰用电和填谷用电。探索出台促进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提升储能规模,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
《行动计划》中提出,加快储能电站建设。鼓励支持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推进一批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储能电站项目建设5个以上。
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对新购且在本地上牌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车采取电卡消费券的方式,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运营激励补贴。其中: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消费券金额1000元/辆,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型)消费券金额1500元/辆,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消费券金额2500元/辆,冷藏车消费券金额3500元/辆。
购买配置本市生产的动力电池纯电动重卡且在本市上牌的,市财政按所配置动力电池容量给予购买者100元/KWh补助,按购置时间排序,享受补助的车辆总量不超过1000辆。单个车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换电站建设支持。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心城区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县(市、区)项目市财政承担20%。加快换电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换电站建设20座以上。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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